电话 / 传真:0731-85131483

欢迎进入湖南省水利水电第一工程有限公司官网!

传真:0571-85131483

电话热线:

手机官网

微信公众号

0731-8870-2189

地址:湖南省长沙市雨花区新兴路268号13栋9楼

友情链接:

政源于正 财源于才 智源于知

The source of the government is in the source of wealth.

新闻中心

>
>
>
《<湖南省湘江保护条例>水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表》修改说明

《<湖南省湘江保护条例>水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表》修改说明

作者:
来源:
2018/05/25
浏览量
【摘要】:
根据相关法律规定,我厅对2013年11月8日印发的《<湖南省湘江保护条例>水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》(湘水办〔2013〕45号)进行了修订,并制定了《关于印发<湖南省湘江保护条例>水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的通知》(湘水发〔2018〕4号,以下简称“《通知》”)。 本次修改的主要缘由是《通知》中原引用的《湖南省水利厅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》(湘水办〔2011〕60号)已届有效期限,因此对原《通知》第2项的违法行为情形和处罚基准、最后一段的表述“本通知规定的行政处罚执法范围以《湖南省湘江保护条例》第二条第二款规定的为准。本通知印发后与《湖南省水利厅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》(湘水办〔2011〕60号)一并使用。”进行了修改。 此次修改符合有关法律、法规及文件的规定,符合我省规范性文件制定的有关规定。
根据相关法律规定,我厅对2013年11月8日印发的《<湖南省湘江保护条例>水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》(湘水办〔2013〕45号)进行了修订,并制定了《关于印发<湖南省湘江保护条例>水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的通知》(湘水发〔2018〕4号,以下简称“《通知》”)。
 
本次修改的主要缘由是《通知》中原引用的《湖南省水利厅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》(湘水办〔2011〕60号)已届有效期限,因此对原《通知》第2项的违法行为情形和处罚基准、最后一段的表述“本通知规定的行政处罚执法范围以《湖南省湘江保护条例》第二条第二款规定的为准。本通知印发后与《湖南省水利厅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》(湘水办〔2011〕60号)一并使用。”进行了修改。
 
此次修改符合有关法律、法规及文件的规定,符合我省规范性文件制定的有关规定。